两项索赔,以及比你想象中更短的期限
当死亡由他人过失造成时,纽约法律承认两种独立的索赔。“非正常死亡诉讼”(wrongful death action)归家属——遗产分配人(distributees)——所有,用以补偿他们在经济上的损失:收入、服务,以及父母的抚养引导。与此同时,“存续诉讼”(survival action)归遗产所有,涵盖逝者本人从受伤到死亡期间所经历的一切,包括其有意识的痛苦(conscious pain and suffering)。
你应该提前了解纽约法律中最棘手的一点,因为它往往与大多数家庭的想象不同。此地的非正常死亡赔偿(wrongful death damages)仅限于经济损失(pecuniary loss)。悲痛本身以及失去陪伴,在本州是不可获得赔偿的——立法机构曾多次尝试改变这一点,但至今未能成功。这并不意味着索赔金额会很小,但确实意味着此类案件要建立在经济证据之上,而这一点最好一开始就由我们告诉你,而不是日后从理赔员口中得知。
期限通常是死亡之日起两年,而非普通伤害索赔适用的三年。若涉及公共机构,则缩短为90天的正式索赔通知(Notice of Claim)。而且在有人被指定代表遗产之前,任何文件都无法提交,这一过程需经过遗嘱认证法院(Surrogate's Court),本身也需要时间。两年看起来宽裕,实则余地有限。
我们最常处理的案件类型
致命碰撞事故
汽车、卡车、摩托车及行人死亡事故,其责任认定方式基本相同。
建筑工地死亡事故
坠落及物体击中导致的死亡事故,劳动法(Labor Law)可追究业主及总承包商的责任。
医疗过失
手术失误、误诊或用药错误导致的死亡案件,申诉期限更短。
场所责任与犯罪行为
因不安全环境导致的死亡,以及在危险可预见情况下因安保不足导致的死亡。
您致电后我们的处理流程
我们接管调查和各项通知事宜,使家属无需直接应对保险公司,并保留案件所需的证据。
我们会启动遗嘱检验法院(Surrogate's Court)对遗产代表的指定程序,因为在此完成之前无法提交任何索赔,同时我们会调取相关记录和尸检报告。
我们记录经济损失——工资、福利、其为家庭提供的服务——以及生存索赔所涵盖的清醒痛苦。
我们会向每一份可适用的保单提出索赔要求,并在两年期限内提起诉讼;若涉及政府机构,则适用短得多的期限。
常见问题
谁有权提起诉讼?
遗产的个人代表代表遗产受益人(通常是配偶、子女或父母)提起诉讼。指定该代表需经遗嘱检验法院(Surrogate's Court)审批,由于在此完成之前无法提交任何文件,这是我们首先启动的工作。
我们能否就丧亲之痛获得赔偿?
根据现行纽约州法律,不可以,我们宁愿如实告知您,也不愿让您到最后才发现。此处的非正常死亡(wrongful death)赔偿仅限于经济损失。而您家人在去世前所遭受的痛苦所对应的生存索赔(survival claim)是另一项独立的请求,往往数额可观。
目前有一起刑事案件正在进行。我们应该等待吗?
不会。两者相互独立,民事索赔不必等待刑事诉讼结束,而等待可能导致您错过索赔期限。刑事案件可能产生有用的证据,但不能替代民事索赔,也不能补偿您的家人。
